發改委解讀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制度
關于印發《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國人部發〔2007〕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中央管理的企業:
為加強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規范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行為,提高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素質,經研究決定,對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職業水平評價制度。現將《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
2.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人 事 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行為,提高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素質,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單位和在依法設立的招標代理機構中專門從事招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國家建立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
第四條 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分為招標師和高級招標師兩個級別。招標師職業水平評價采用考試的方式進行;高級招標師職業水平評價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招標師英文譯為:Tenderer
高級招標師英文譯為:Senior Tenderer
第五條 通過職業水平評價,取得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招標采購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第六條 人事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按照職責分工對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