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還指出,《國務院關于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規定的優惠措施,即“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新創辦的高新技術企業經嚴格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兩年內免征所得稅”,也按過渡優惠政策實施。
以前五大經濟特區和浦東開發區的內外資生產型企業,不論是不是高科技企業,都可以享受“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但今后,上述區域內新成立的高科技企業才可以享受這項政策。此外,以前只有在國務院認定的高新技術開發區內,企業才能享受15%的優惠稅率。而今后,不分區域,不分內外資,所有高科技企業都可以享受這一優惠政策。不過,國家對于高科技企業的認定將更加嚴格,要求必須具有自主知識產權。
新企業所得稅法對高新技術企業政策傾斜無疑是較大的。新稅法規定,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即:企業的技術開發費在100%扣除的基礎上,允許再按實際發生額的50%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
專家建議,現有高新技術企業要加大對科技研發資金的投入,符合條件的企業應盡快申報高新技術企業,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所得稅政策,用好用活國家和地方現有的優惠政策,以新稅法的實施為契機,考慮進行產業升級,達到自我更新、高水平發展的目的。
“過去的稅收優惠從向特區經濟傾斜,改成了向行業、高科技和一些特殊的領域傾斜,”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財政系主任朱青認為,“采取這種分期提高稅率的辦法,目的就是為了所得稅稅收政策實行一個平穩的過渡。”
短期對低稅率企業影響不大
“給予老企業過渡期優惠并非是法定必須的,也不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教授認為,“中國企業所得稅法關于過渡期的規定,是為了在統一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時老企業能夠平穩過渡,也體現了我國政府的守信態度。”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高新技術企業實行15%的優惠稅率,不再作地域限制,在全國范圍內都適用。
目的是繼續保持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有利于促進高新技術企業加快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的步伐。”劉劍文教授表示。
專家認為,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是新稅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原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經濟特區及浦東新區非高新企業,所得稅稅率采取5年內逐步過渡的方式,應該說有負面影響但要比人們想象的小得多。如果企業所得稅率一次性由15%提升至25%,這些享受地區稅收優惠的非高新企業可能壓力很大;而企業所得稅率每年僅提高3個或不到3個百分點,負面影響不大。
同時,新稅法允許內資企業在稅前扣除包括福利在內的全部實際工資,企業的研發費用可以按照15%的額度在稅前扣除,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這些規定將大大減少企業的應納稅額,鼓勵企業擴大研發經費投入,對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成本占比較大的醫藥、地產、食品飲料、輕工制造和汽車等行業,將帶來更多積極影響。
專家認為,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出臺表明,以前享受低稅率的非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將逐步提高。然而其間有五年的緩沖期,這樣一種從現有稅率分年度逐步調整到位的做法,將減少對企業的沖擊。所以,短期內對此類企業的利潤影響不大,企業相對更容易接受和應對,投資者不必過度擔憂。
“兩翼地區”的新特權
舊有區域優惠政策的逐步取消,似乎并不意味著區域優惠本身被全盤否定。在“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理念之下,國務院的兩份通知同時又賦予了中國的“兩翼地區”新的“特權”。
前不久頒布的過渡優惠政策通知明確指出,財政部、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聯合下發的《關于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的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繼續執行。
事實上,這一政策傾斜早在2007年年中便已初露端倪。當年的6月14日,重慶市常務副市長黃奇帆在接受國外媒體采訪時就表示,兩稅合并后,至少10年內,重慶外企稅率仍維持為15%。
黃奇帆的上述言論曾引起廣泛爭議,原因在于,根據《國務院關于實施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對設在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的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同時,按照這一新規定,則在西部地區新辦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企業,上述項目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還可以繼續享受企業所得稅如下優惠政策:內資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對此,財政部有關人士解釋,這是為積極引導西部地區投資方向,提升西部地區經濟總量,支持西部地區加快發展,促進我國區域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而根據國務院同日發布的通知規定,中國的另外一翼——地處中國東部的深圳、珠海、汕頭、廈門、海南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其新設立的高新技術企業則將獲得新的“兩免三減半”的過渡優惠政策。
上述通知規定,對五大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記注冊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