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負重、融資難、留不住人,中小企生存發展難;林林總總“扶持資金”各自為政,像“撒胡椒面”,大企業拿得多,中小企業“拿不到”;政府難道只會撥款,能否換個思路“投資式扶持”,分類支持?昨天召開的“深圳市中小企業發展情況專家座談會”現場拋出多個話題。這場座談會也拉開了為期半年的市人大執法檢查《深圳經濟特區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大幕。
多位專家建議修改《條例》,增加“建設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創新示范區”等條款,真正轉變思路,社會化、市場化促中小企業全面發展。
困境一:稅負重、成本高
擬設“創新示范區” 稅負有望降至15%
深圳大學教授鐘若愚建議深圳在地方稅率方面,率先嘗試減稅減負。他認為,稅雖然減了,但其實培育了更多稅源,從這個角度來看,稅收反而是可能增加的。
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副主任楊宇清建議,以立法形式減免小微企業的稅費,并進一步提高和擴大減免額度與范圍。建議在稅費的征繳制度設計上形成“等級制”,即對大中型企業稅費的征繳重一些,而對小型企業的稅費征繳低一些,對微型企業的稅費則予全免。
深圳市政府副秘書長高國輝則透露,深圳正在爭創“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創新示范區”,若創建成功深圳全市中小企業稅負將可望降至15%的水平。同時,他建議將《條例》名稱修改為“中小微企業發展促進條例”聚焦對中小微企業的扶持,同時增加電子商務方面的扶持條款。
據介紹,從2008年,深圳企業所得稅分5年逐步從15%過渡提高到25%。2010年11月以前,深圳市企業繳納城建稅稅率為1%;非外資企業的教育附加費稅率為3%。從2010年12月起,內外資企業統一按照7%的稅率征收城建稅,5%的稅率征收教育附加費(含2%的地方教育附加費)。這種稅費稅率變化加重了中小企業稅費負擔。
困境二:留不住人、用房用地難
建議創新產業用房 改分散為全市統籌
記者現場獲悉,深圳即將出臺實施30項措施支持中小微企業,其中在用房用地方面,將創新用房保障中小企業發展空間,包括鼓勵中小企業通過參與舊工業區改造、購買改造用房等多種途徑,優先利用現有產業用房;對沒有自有總部的已上市企業力爭一年內予以解決或給予租房費用補貼;政府直接投資建設、租賃或購買的工業廠房、回購城市更新項目中配建的創新型產業用房優先用于解決上市中小企業總部落戶需求等。
綜合開發研究院(中國深圳)主任研究員周軍民對此建議,政府不要再“撒胡椒面”,應注意加強產業用房的統籌協調,改“分散方式”為全市統籌,提高服務效率。
據此次市政府報告指出,目前深圳用房用地不足嚴重制約著中小企業快速發展壯大,一方面初創企業普遍缺乏成本低、服務全的創業場地;另一方面上市中小企業用地難和募集資金落地難問題日益突出,造成募投項目和募集資金流失。據統計,深圳市在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的110家中小企業,共形成540個IPO募投項目,其中44.8%落到外地;共計劃投入589億元募集資金,其中54.4%投到外地。而目前深圳全市已建立了30余家小企業創業基地(包括孵化器),除部分科技孵化器外,很少有真正適合中小企業創業的成本低廉、服務健全的創業基地。
困境三:融資難
擬改建“中小企業局”打造服務體系
市政府向人大匯報《條例》執行情況時透露,目前深圳除市級財政設有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外(從去年起,該資金實際年度預算規模增加到2億元),各區(新區)大部分沒有設立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在支持中小企發展方面力度不一,市區配套的中小企業資金扶持體系不完善。
高國輝表示,其建議將“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改制為“中小企業局”專司政府管理和扶持中小企業職能,改變目前該中心是事業單位卻干著政府部門應該做的事的尷尬。而目前,深圳正在籌備設立“中小微企業發展基金”,市政府擬安排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和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分別投入一定資金設立。同時爭取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支持,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委托專業機構進行市場化管理運作,重點支持符合深圳市產業導向的初創期、成長期中小微企業發展。
融資難,是中小企業的“世界難題”。會議透露,據測算,深圳全市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總額約為1.45萬億元。深圳中小企業通過各種直接和間接方式獲得的融資總額為8363.8億元,融資缺口仍有6136.2億元,缺口比例達43%。
30條措施扶持中小微企業
深圳50萬家中小企業占全市企業總數的99.6%,近年來上繳稅收占全市企業的半壁江山。上月下旬,市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了《深圳市關于支持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首次從促進企業轉型升級和創新發展、加大財稅支持力度、加強對企業的融資支持、保障企業發展空間、健全公共服務體系等八大方面提出了30條專門針對中小微企業的扶持政策,包括:
設立“深圳市中小微企業發展基金”重點支持符合我市產業導向的初創期、成長期中小微企業發展。同時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對基金捐贈資金,并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今后深圳市市、區各類中小企業專項資金每年資助小微企業的數量比例將不低于60%。
政府為中小企業貸款提供增信、擔保。將借鑒國際經驗,增加“企業聯保”環節,當中小企業貸款不能如期償還時,首先由企業抵押物和聯保金進行賠付,剩余損失由政府和銀行各承擔50%。
下半年開通統一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費的服務。發起成立中小微企業服務聯盟,聚集300家以上專業服務機構充實服務網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