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刻吸取江蘇昆山粉塵爆炸事故教訓,堅決防范和杜絕同類事故發生,山西省8月2日出臺相關措施對存在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工貿企業加強安全監管,凡廠房不是獨立設置、且廠房設置在居民區內的鋁鎂金屬制品企業,一律依法取締。
各級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加強對金屬粉塵、煤粉塵、糧食粉塵、纖維粉塵等存在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工貿企業的監督管理,要按照有關要求逐一進行排查。
除依法取締危害較大的鋁鎂金屬制品企業外,對于達不到要求、存在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工貿企業,要立即停產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復產。企業生產場所不得設置在危房或違章建筑內;生產場所應當有兩個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門向外開啟,通道確保暢通。除塵器的安裝、使用及維護應符合相關規定,離明火產生處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塵應當儲存在獨立干燥的堆放場所。同時,企業每天對生產場所進行清理,采用不產生火花、靜電、揚塵等方法清理生產場所,禁止使用壓縮空氣進行吹掃。及時對除塵系統 (包括排風扇、抽風機等通風除塵設備)進行清理,使作業場所積累的粉塵量降至最低。




